治疗多动症疗效的评价标准
更新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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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治疗多动症的疗效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分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
痊愈: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共济试验阴性,停药后追访3~6个月疗效巩固。
显效: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学习成绩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或较慢,共济试验有明显改善。
有效:临床症状部分消失或有所好转,某些已成习惯的动作尚未能消除,共济试验有所改善。
无效:临床症状及共济试验均无任何改善。
我们在临床中治疗多动症的疗效评价标准也分为以上四种,但在痊愈的标准中,我们要求停药后追访两年以上疗效巩固者定为痊愈。
(2)分为显效、有效、无效
显效:服药24小时及72小时后症状明显改善,上课专心听讲,不再做小动作,服药期间测验成绩优良者。
有效:症状较服药前有所好转,但上课时仍偶有思想不集中,测验成绩偶有不及格者。
无效:凡持续3~5天,症状表现仍无好转或见加重者。
(3)按行为评分和学习成绩两方面来定
①行为评分
显效: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15分。
有效: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10~15分。
无效: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5分或反有升高。
②学习成绩用治疗后3次测验或考试的平均分与治疗前3次测验或考试平均分数作比较。
显效:平均成绩提高>10分。
有效:平均成绩提高5~10分。
无效:平均成绩提高<5分或反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