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辅导
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辅导———功能评估的应用研究
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是其主要障碍之一。近年来应用广泛的功能评估为正确评估与干预行为问题提供了新的机会。功能评估的实施有三种方法,分别是资料收集法、直接观察法和功能分析法。许多研究支持了功能评估的有效性,但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自闭症 行为问题 功能评估
过去,对行为问题的看法多是负面的,因此倾向于抑制或消除行为问题。在处理学生行为问题方部分教师会倾向使用“惩罚”策略,如斥责、隔离、体罚等,惩罚的缺点是不言而喻的,它只是压抑了行为而已;而有的教师则会运用以科学方法所发展出来的行为改变技术,奖赏好的行为来处理行为问题。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行为问题真的消除了吗?”“所增强的行为是否适当?”现在则转变为把行为问题看作是有正面意义和具备某种功能的观点,要想了解行为问题的功能,则必须通过功能评估来探求;对行为问题处理的看法也从单一地消除行为问题,转变为多元而正向的处理策略,以功能评估为基础,强调以团队的方式,在自然情境中重新调整环境并教导个体新的技巧。功能评估强调的第一个重点是分析行为的功能,第二个重点是根据行为的功能而选择适当的干预策略。
1 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
自闭症儿童除了具有沟通障碍、社会性互动障碍外,行为问题也是其主要障碍之一,通常和沟通
能力缺乏及社会性能力低下有密切关系。自闭症儿童的行为问题不仅让父母的教养倍感困难,也是
父母压力的主要来源,更是学校教师深感困扰的部分。Janney和Snell(2000)把行为问题按优先处理的顺序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是破坏的行为、干扰的行为、分心的行为。破坏的行为是指对个体或他人造成健康或生命威胁的行为。破坏的行为包含咬、踢、抓、割、戳眼、撞头等行为;干扰的行为是指会妨碍教学和学习,或使个体无法正常参与学校、家庭或社区中的日常活动,若忽略则可能会成为破坏的行为。干扰的行为不仅包含外显行为,如哭闹、逃离,也包含内隐行为,如借着不说话来逃避社会性接触;分心的行为是指可能会妨碍社会接受的行为,如:鹦鹉式语言、摇晃身体等可能会让人不悦但不会造成实质伤害的行Tonathan(2003)指出,在自闭症中,自我伤害、敌意、刻板行为、破坏行为是最常见的
2 功能评估(functional assessment)
2.1 功能评估的意义与目的
功能评估是一种收集行为问题资料,有系统地分析那些维持行为问题的原因,并以此选择干预策
略的过程。功能评估有两个重要的含义:第一,评估的焦点在环境事件,是将行为问题视为社会情境的结果,即行为问题是在环境中习得和维持的;第二,由于环境因素对行为的重要性,因此干预不是着重在处理或控制个体,而是着重在重新设计环境和建立新的技巧,使行为问题在环境中无法产生效果。Horner(2000)指出功能评估是一个尊重个体的过程,试着了解个体何时、何地、为何从事行为问题。此观点假设个体不是有缺陷的,而是他用不同于同伴的方式体验其周遭的世界,从障碍者的角度来看行为问题是有意义的,这是一个非常不同于传统诊断模式的方法。功能评估强调在行为和环境的关系中探讨引发及维持行为的功能,进而找出适当的干预策略。
Horner和Carr(1997)指出功能评估有四种功用:
第一,了解维持行为问题的因素;
第二,预测行为问题何时会或不会发生;
第三,找出预防行为问题发生的方法;
第四,设计行为问题发生时的处理策略。
另外,O’Neill等人(1997)指出功能评估有三个重要的价值:第一,以人的尊严为主要考虑,功能评估将个体的行为问题视为有功能的;第二,功能评估不只是减#p#分页标题#e#少行为问题,还要了解行为的功能与结构,以便进一步教导适当的替代行为;第三,功能评估除了看个人,还要考虑行为问题和环境之间的关系。
2.2 功能评估的实施方法
O’Neill等人(1997)指出功能评估有三种方法:资料收集法(informant methods)、直接观察法(directobservation)和功能分析法(functional analysis manipu-lations)。此外,功能评估方法又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观察法和功能分析法属于直接评估,资料收集法则属于间接评估。
2.2.1 资料收集法
此方法主要是通过个案家长、教师等重要关系人的参与取得与行为问题相关的资料。可以通过访谈的方式进行,而访谈的重点在于行为问题的历史和可能预测与维持行为问题的事件。有时非结构式的访谈可能不易收集完整数据,因此也有结构式的问卷、等级评估表等使数据收集更为正式与完整,如:Durand和Crimmins(1988)发展的动机评估表(Motivation Assessment Scale,简称MAS),共计16题,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获得注意、逃避、自我刺激及要求物品或活动;行为功能问卷(QuestionsAbout BehaviorFunction,简称QABF),有25题,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估:非社会性行为,要求物品或活动,得注意,逃身体的刺激,Paclawsky(2001)指出QABF对低频率的行为更具有探察力。资料收集法的优点是容易实施,而且能够快速地回顾影响行为问题的大量先前事件和后果,因此能够快速地引导评估者对可能控制、影响行为问题的因素产生一个基础的假设;其缺点是依赖提供数据者的主观印象,而不是系统性地观察行为,这样就使资料的准确性受到怀疑
2.2.2 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境中观察行为发生的经过,最常用的是A-B-C行为观察法。A(Ante-cedent)指的是先前事件,也就是行为问题出现前发生了什么事,B(Behavior)指的是行为问题本身,(Consequence)指的是行为结果,也就是行为问题出现后发生了什么事。A-B-C行为观察法通过行为的先前事件、行为本身、行为结果的来龙去脉,归纳出目标行为与先前事件、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以找出行为所代表的功能。直接观察的优点是易于实施;其缺点是需费时间收集数据,收集到的数据往往过于庞杂而在分析时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因此O’Neill等人(1997)指出直接观察应结构化、简单化,以减轻使用者的负担,功能评估观察表就是在这一思想下设计完成的。功能评估观察表主要包括问题行为、发生时间、引发问题行为的预测因素、问题行为结果的功能(问题行为出现后可能获得的好处),这样就使观察记录或后续分析上都较为简易可行。
2.2.3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是功能评估中最严谨的方法,是指对行为问题的功能先形成假设,再通过实验操作的方式验证假设正确性的过程。功能分析的优点是可直接操作变量验证假设,且准确性相当高,有利于后续干预策略的选择。功能分析的缺点是需要大量的专业技巧来设计操纵变量和安排控制的情境,过程费时、费力,且实验操作的难度高,对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或家长而言不易执行。此外,也有伦理与安全的考虑,当个行为问题是强烈具伤害性时,有些实验操作可能会导致个体处在危险中,因此,O’Neill等人(1997)指出实施功能分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需要确认个体的行为特征再进行评估;决定与调整实验操作的危险程度;需要发展维护个体安全的策略;应获得适当的同意。
3 对自闭症儿童的功能评估研究
近年来,功能评估应用于干预自闭症儿童的研究相当多,且焦点多集中在与沟通有关的行为(如鹦鹉式语言、奇声、独语)或自我伤害行为(如打头、咬手)等的分析,以确切了解这#p#分页标题#e#些行为背后真正的意义、目的?个体所要表达的东西?基本上,由于功能评估强调每一行为均有意义和目的,因此以往在父母、老师眼中“没有任何原因的”、“毫无意义的”、“应该消弱、去除的”行为,通过功能评估的结果,大多能找出这些行为的意义与目的,使原本受忽视而不可取的行为,能在新的理念下得到理解与接受的机会,从而研究最适当的干预方式,以协助个体习得一般人能理解和可接受的行为。功能评估主要包括行为评估与干预两部分。行为评估的目的在于探讨行为与环境的关系,以分析行为的功能,也就是指环境中持续出现某一特定
问题行为的维持因素是什么?有些孩子打头、撞头的行为,是为了要引起他人的注意,因此注意力的获得便是此行为的维持因素。找出环境中维持行为的原因,是功能评估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应用功能评估者在设计行为改变方案时的必要过程。Carr& Durand(1985)由功能分析发现,自闭症儿童在较少获得大人注意及挫折的情况下,会出现较多的自伤行为或生气的行为。因此他们以功能性沟通训练教导自闭症儿童如何使用适当的语言而不直接处理自伤行为及生气的行为。训练内容是,教自闭症儿童当他想要大人注意的时候说:“我做的好不好?”,当他们觉得课题太难不会做时说:“我不会,我不懂”。研究者在儿童有沟通行为出现时,立刻给予适当的回应。结果发现,不但沟通行为增加了而且自伤行为及生气行为也明显减少了。Durand&Carr(1987)以四名有自我刺激行为的自闭症儿童为被试。在最初的观察中,发现课题难度增加时,在教室中摇晃身体和晃手的行为都有增加的趋势,显示二者之间有某种关系存在。研究者进行功能分析,以探讨从难度变高的课题逃避是否是刻板行为维持的原因?结果发现,当课题难度增加时,刻板行为明显增多,而出现刻板行为时立即隔离,则刻板行为更为增加,显示“隔离”(可以逃避
学习)正好投其所好成了正强化。
由以上结果可知逃避确实是刻板行为的维持因素,在研究者“如果刻板行为的功能是在逃避厌恶刺激的话,那么教给孩子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行为,应该可以降低刻板行为的出现频率”的假设下,所采取的干预策略就是教导孩子在遇到困难课题时说“教我”。当孩子说“教我”时,研究者马上给他提示或简化课题,协助他完成。训练结果,四名儿童的沟通行为出现频率均增加,而刻板行为则显著减少。Iwata等学者(1994)以长达11年的时间对152位有自伤行为的个案实施功能分析,结果发现自伤行为中社会负强化(如逃避要求)的比例占38.1%,社会正强化(如希望他人注意)的比例占26.7%,自行增强(如,快感的获得)的比例占25.7%,具有多重因素的占5.3%,和情境无明显关系的占4.6%。Keen,Sigafoos,&Woodyatt(2001)的研究中,治疗人员通过功能分析方法确定以下三个因素:(1)这一自闭症儿童所需要的是什么,具体例子包括有的自闭症儿童想玩玩具,有的想参加活动,有的要吃点心。(2)该儿童为达目的所表现的行为是什么,具体例子包括有的盯着看所要的玩具,有的伸手抓抢活动用具,有的胡乱指点菜单上的点心。(3)该儿童可以学习的替代行为是什么,具体地说有的自闭症儿童可以学会使用图片来表达想要的玩具,有的不能说话的儿童可学会用手语表达“该我了”来要求参加活动,有的必须通过训练懂得图片与实物的配对以进行有意义的沟通交流。通过系统的、反复的训练,所有孩子的替代性沟通技能都有大幅度提高,同时他们的前语言交流行为及问题行为则相应地逐渐消减。美国1997年即通过残疾人教育法案,法案要求对障碍学生的行为问题实施功能行为评估,并进行积极的行为支持与干预。但Frank(2004)回顾了《应用行为分析》杂志从1991到1999年的关于150例学校干预研究,结果发现,52%的研究并没有报告使用功能评估,而且使用功能评估的干预并不比#p#分页标题#e#没使用的有效。超过一半的研究采取了正确的行为支持策略,其中有2/3的干预是基于A-B-C行为观察法。因此,作者建议应研究功能评估的信度和效度,而且能够确定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使用功能评估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