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改变之基本原理原则
一、基本原理
(一)增强(reinforcement)与惩罚(punishment)
A、增强与惩罚的意义
以重新安排环境变因或呈现以刺激变因的方式,提高个体某种特定「预期行为」出现的频率。此种个体行为变化的现象称之为「增强(作用)」。反之,透过呈现「厌恶刺激物」(aversive stimulus),使个体的某种特定「预期行为」减弱的现象称之「惩罚」。此二作用强调了行为之改变乃依行为的后果而定。若后果为行为个体所喜好者,则其行为的出现频率將会增加;反之,则行为的出现频率便会减少。
B、增强物的意义与种类
上述「重新安排之环境变因」或「刺激变因」即称为「增强物」(reinforcer)若依照增强物引起个体的好恶反应来区分,可分为:
- 「正增强物」(positive reinforcers)--引起个体愉快的、正价的反应。
- 「负增强物」(negative reinforcers)--引起个体厌恶的、负价的反应。
透过正增强物达成的「增强」称之「正增强作用」;反之,透过负增强物而达成的「增强」称之「负增强作用」。
而另一方面增强物亦可依照其性质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非社会性增强物」(non-social reinforcers)或「原级增强物」:
此类增强物都是与满足个体基本需求(尤其是生理需求)有关,而此种增强物之应用较易遭致饱和,不能长期维持个体行为改变的成果,只適用於短期的训练或学习上。这类增强物又可以分为:
(1)「食物性增强物」(edible reforcers)
例如糖果、饼乾、饮料等,一般年幼儿童或是贫寒的智能不足儿童都较喜欢这一类增强物。
(2)「玩弄性增强物」(maniplatable reinforcers)
例如玩具、玩偶、电视等,通常只能准许欲增强的对象使用一段时限,时限不宜太长。
2.「次级或类化增强物」:
这一类增强物是指曾经跟其他「原级增强物」发生关连,而获得相等增强效果的刺激物或符號而言。这类增强物对於行为改变的效果维持较「原级增强物」来得强大。可以用於训练较为复杂而有连贯性的行为。常用的次级或类化增强物有「筹码」(chips)、「积分」(points)、「符號」(mark)、「代幣」(token)
3.「社会性增强物」:
这类增强物是发生於人际间之交往歷程。例如与亲人、朋友的拥抱、拍肩膀、摸头、表示讚许、甚至於倾听、与之閒谈等等,都属於社会增强物。尤其对儿童来说,父母、长辈对他们的爱、关怀、讚美等都是极为重要而有力的增强物。这类增强物在社会中使用得很广,效果特别良好。
(二)消弱(extinction)
无论是「增强」或是「惩罚」,若欲改变的「预期行为」建立后,並未继续「增强」或是「惩罚」,则原先建立起的行为改变效果,將会逐渐消失(欲增强的行为出现频率渐减;欲减少的行为出现频率渐增),此一现象,称之为「消弱」。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消弱」是指行为改变「效果上」的降低,並非单指「行为出现频率」本身的降低(就「惩罚」而言,「消弱」是指欲禁制的行为出现频率递增的现象)。
(三)类化(generalization)与辨别(discrimination)
当个体透过制约学习的方式建立起新行为或是改变了行为之后,对於有关连或是相似的刺激也会做同样(概括)的反应,此种现象称之为「类化」。中国成语中的「爱屋及乌」足適说明此一现象。而当个体对於刺激能够做选择性的反应,例如儿童与父母上街,遇到红灯时即停下,遇到绿灯时才过马路,下次儿童独自上街时,即能根据灯號不同採取不同的行动--这种现象,称之为「辨别」。
(四)配对联合(paired association)
在建立某特定刺激物与个体行为反应之间的固定联结后,再利用新的特定刺激物配合此一联结对个体进行制约,以建立另一行为反应。这种在既有制约的基础上,建立新一层次制约的方式,称为「配对联合」,也称为「高层制约学习」(high-order conditioning)。
(五)相互抵制原理(reciprocal inhibition)
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在同一时间及同一空间上,只能有一种倾向:即在兴奋时不可能有平静;在平静时不可能有兴奋。行为的平静面与兴奋面往往相互抵制,不可能同时发生,这就是所谓「相互抵制原理」。
二、改变行为的基本策略
透过对个体给予或拿走正、负增强的方式,可构成行为改变的四种基本策略,可由下表看出其特色,並加以说明之:
种策略类 |
增 强 物 | |
正增强物 |
负增强物 | |
给予 |
奖赏或积极增强 |
惩罚 |
拿掉 |
隔离 |
消极增强 |
◎本表参考《行为改变技术》,陈荣华,民65,台北:中国行为科学社。页46表。
(一)奖赏或积极增强
这是一般常用的激励行为的方式,也是最有效、最適用的方法。根据行为分析所得学习的原则而言,某一特定刺激引发某一种特定的反应后,若及时给予「正增强物」,则此一行为得出现率將会提高。例如:妈妈要求孩子放学回家要做功课,而当孩子能够遵守妈妈的要求,一回家及自动自发地做功课时,发发电及时给予「讚美」以及「允许其出去游玩」的正增强物,这將使得孩子下次放学回家自动做功课的可能性增加。
(二)惩罚
惩罚也是吾人常用的行为改变基本策略,用以减少或解除特定儿童的不良行为。从学习的理论而言,若其他条件不变,而当一种反应发生之后,及时受到惩罚,则此种反映出现的比率將会减弱,或消失。例如:吾人自小即司空见惯的体罚--藉著加诸身体的痛楚,来阻止儿童的某些行为。但一般教育专家以及心理学者
咸主张应少用惩罚,多用奖励,因为惩罚的效果不但比奖励差,而且违反人性尊严。此外,要说明的是「惩罚」本身並不具「增强」行为的功效,它仅能达到消弱不良行为的效果。
(三)隔离
当儿童表现出某种「不受欢迎的行为」时,训练者的终止或拿掉他所喜好的正增强物来消弱其行为,即称为「隔离」。据研究指出,任何经制约学习而来的行为,均可藉由停止给予正增强物而予以消弱。隔离最好的情境,是利用儿童最喜爱的活动。例如,当儿童在玩游戏时,表现出对玩伴的攻击行为,父母可以命他离开游戏的场地,到别处稍站五分钟。
(四)消极增强
这是藉停止或拿走负增强物为手段来引发「受欢迎行为」的策略。利用个体渴望终止负增强物对其產生的痛苦,因而要努力学习或表现出「受欢迎行为」。例如,儿童为了避免同学的嘲笑,而开始注意身体的清洁。不过,由於此种策略的实施有时须先配合一段时间的「惩罚」(负增强物的施予)的实施而行,所以不常於训练方案中使用。此外,根据学者对人及动物的研究发现,这种策略对於行为的增强效果,比「奖赏」来得强烈(参见,《现代心理学》,张春兴,民85,台北:东华。页237~238。)。
参考书目:
1.《现代心理学》,张春兴。民85,台北:东华。
2.《亲职教育模式与方案》,曾端真。民82,台北:天马。
3.《桃源二村》,B.F.Skinner著,苏元良译。民81,台北:张老师。
http://www.socialwork.com.hk/psychtheory/therapy/behavior/behavior2.htm